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5000,合同工期为18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20%,预付款自第7个月起在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300,直至扣完为止,保留金按进度款的5%从第1个月开始扣除。 工程施工到第5个月,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第3个月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经查验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所致,裂缝处理。为此,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暂按不合格项目处理,第3个月已付该部分工程款在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在细微裂缝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经计算, 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造价为 243.92。施工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裂缝处理,处理费用为4.8,工作时间为10天。该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施工单位提出补偿4.8和延长10天工期的申请 。 该工程前7个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见下表。 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实际完成的进度款/ 200 300 500 500 600 800 800 问题: 1、项目监理机构在前3个月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分别是多少(考虑扣保留金)? 2、 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4.8和延长10天工期的要求?说明理由。 3、如果第5个月无其他异常情况发生,计算该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 。 4、如果施工单位按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执行,在第6个月将裂缝处理完成并验收合格,计算第7个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