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一:2013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1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8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6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8万元。 (2)2013年年初甲公司支付价款18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2013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对该事项做任何处理。 (3)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入A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650万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70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增50万元,并相应的调增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37.5万元,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4)2013年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850万元购入B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8%,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900万元。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12.5万元。 (5)2013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200万元,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抵扣。2013年年初甲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零。甲公司认为该预计负债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因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购买乙公司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金额为20万元。 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根据新的事实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原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且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甲公司2013年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贷:商誉20 所得税费用30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