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0m 2 ,地下2层,地上2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合同工期780d。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招标文件参加了该工程的投标,并以34263.29万元的报价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清单工程量的5%时,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5或1.05;投标报价中的钢筋、土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分别为5800.O0元/t、32.00元/m 3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了复核。其中:钢筋实际工程量为9600.00t,钢筋清单工程量为10176.00t;土方实际工程量为30240.00m 3 ,土方清单工程量为28000.00m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价款调整报告。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但是根据合同有约定,土方工程单价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