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是外资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1层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18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如下。 1.工期索赔 (1)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2)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3)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3天。 总计请求工程:20天。 2.费用索赔 (1)窝工机械设备费如下。 1台塔吊:14×234=3276(元) 1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1台砂浆搅拌机:6×24=144(元) 小计:4190元 (2)窝工人工费如下。 支模:9873.50(元) 砌砖:30×20.15×3=1813.50(元) 抹灰:35×20.15×3=2115.75(元) 小计:13802.75元 (3)费延期补偿:490元 (4)管理费增加:18066.25元 (5)利润损失:(4190+13802.75+490+18066.25)×5%=1827.45(元) 经济索赔合计:38376.45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算;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算;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