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购进一台需要安装的A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5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61.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安装A设备时,甲公司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成本为36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12万元,公允价值为40万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安装人员工资14万元。2015年12月30日,A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A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甲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度对A设备应的折旧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