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物等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 11% 和 17% ,甲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2015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以投资性房地产和厂房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用的 C 设备和 D 设备。 有关资料如下: ( 1 )甲公司换出:1投资性房地产 450 ,为 2014 年 6 月 10 日购入的办公用房并对外出租,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采用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0 ;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650 ,增值税销项税额 71.5 ;2厂房 200 ,为 2010 年 2 月 10 日购建完成,预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采用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0 ;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300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33 。合计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950 ,合计含税公允价值为 1 054.5 。 ( 2 )乙公司换出: C 设备 250 ,已折旧 50 ,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300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51 ; D 设备 600 ,已折旧 100 ,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600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2 ;合计不含税公允价值为 900 ,合计含税公允价值为 1053 。 ( 3 )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 4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 1.5 。 下列有公司会计处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