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且需采用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 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 201 8 年 10月8日—10月12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 11月8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11月28日为止;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方法,确定的结果排名顺序为 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11月23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11月24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1月27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建设单位于11月27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12月1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2.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