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 8% 的股权 , 丙持 84% 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 , 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 , 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 , 遂书面请求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 下列表述中 , 正确的是 ( ) 。
A.
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
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 从而退出公司
C.
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 ,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
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 , 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