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8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 企业2018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47.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 (6) 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018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018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 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 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9) 6 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10) 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处罚6万元。 (11) 12 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18年度会计利润。 (2)销售费用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3)管理费用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5)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6)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8)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9)该企业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 (10)2018年度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