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 23~25 题。 三木建筑公司承包了天园地产商的写字楼工程施工任务,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该工程2006年3月1日开工,2007年8月30日竣工;预付款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从开工前7日起预付;竣工后28天内结算工程款;由于承包方的努力,该工程提前竣工,三木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方天园地产却未能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但未支付预付款,而且拖延至2007年10月1日才组织验收,10天后确认该工程验收合格,于是双方在结算相关利息、竣工时间等问题产生了多项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第 23 题 由于天园地产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影响三木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利息从( )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