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关短期投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实际支付价款为302万元,其中2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2)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收到上述已宣告的现金股利2万元。 (3)2005年6月5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股票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为555万元,其中,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5万元(丙公司实际分派现金股利为2005年7月10日)。 (4)甲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将上述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出售所得价款600万元。 (5)2006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5年度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万元。乙公司于2006年3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要求:编制甲公司有关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