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人参与一项工程的投标,在其投标文件中,基础工程的工期为4个月,报价为1200;主体结构工程的工期为12个月,报价为3960。该承包人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无工程预付款,每月工程款均于下月末支付,提前竣工奖为30/月,在最后1个月结算时支付。签订施工合同后,该承包人拟定了以下两种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1)开工前夕,采取一次性技术措施,可使基础工程的工期缩短1个月,需技术措施费用60;(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前6个月,每月采取经常性技术措施,可使主体结构工程的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末需技术措施费用8。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合同规定收到工程款。(现值系数见表8-10)。 该承包人应采取哪种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措施方案使其获得最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