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题】 2015 年 1 月,、、、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电器维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为普通合伙人,、和均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合伙人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 ( 1 ) 2015 年 10 月,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和均表示同意。 ( 2 ) 2016 年 1 月 1 日,企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支付到期的戊的债务,决定解散该企业。 ( 3 ) 2016 年 2 月,提出要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七。 ( 4 ) 2016 年 3 月,因个人原因退出合伙企业,当月办好了所有结算手续。退伙后,、、决定继续经营该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 1 )、能否以劳务出资? ( 2 )与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 并说明理由。 ( 3 )请说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的债务清偿顺序。 ( 4 )要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七需要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 5 )、、决定以现有状况继续经营是否正确 ? 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