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一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C.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D.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