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又称为意外事故,这是个在刑法、民法、合同法中均被普遍运用的概念。民法上的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非当事人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事故。即事故的发生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意外事件的是( )。
A.
司机开车前饮酒,同劝其不要喝酒,不听,认为不会出事。在一个拐弯处,由于头疼而看不清东西,车突然撞向了路旁的山体,造成了自己和受重伤
B.
一列火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一匹惊马闯进铁道,司机来不及刹车,车马相撞,造成火车出轨事故
C.
与结怨,欲杀掉。一天,在饭中下药,将其毒死,并将尸体扔入河中
D.
一病人需要注射青霉素,护士让病人做反应性试验。病人称已经做过,没什么反应。于是,护士没有给病人做反应试验就注射了青霉素,病人注射后不久就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