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写字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土建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土建施工和装饰装修进行工程监理。在该工程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装饰装修合同中规定5000m2的花岗石石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当第一批石材运到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由建设单位指定用的石材,在检查产品合格证后即可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石材放射性检测。经抽样检验发现石材质量不合格。 事件二:为了赶工期和避免人员窝工,在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轻质隔墙、安装管道和电气管线敷设、专业工程预埋件、预留空洞还未完工之前,施工单位就进行了室内抹灰、吊顶、裱糊、饰面板工程施工。 事件三:该写字楼外墙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幕墙与主体结构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因为幕墙构造需要,在填充墙上也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在现场室内混凝土构件上埋置了两块后置埋件,并委托施工单位直属的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中心对这两块后置埋件进行了检测,作为后置埋件检测的依据。 事件四:在玻璃幕墙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进行了“三性试验”检测,符合规范要求,于是对该幕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合格验收。事件一中,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指定厂家的装饰材料进场做法是否正确?若施工单位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