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某公路大桥为某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一座特大型公路桥梁,其引桥和接线一期土建招标划分了多个标段,而且招标人首先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后,各标段通过投标人个数均为8家左右且均为具有良好履约信誉和施工管理综合能力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 受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人将于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本项目的招标人最高限价”,但在开标前7日,招标人出于某些考虑和对通过资格预审各投标人在投标市场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的信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投标人取消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 开标后,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远远超出批准的概算,而且经过评审,从投标人报价文件可以明确看出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哄抬标价的行为。为此,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 问题: (1)支出本案做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招标人影怎样处理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