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建造一条高速公路,合同总价款为80000万元,工期为2年。与上述建造合同相关的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l0日开工建设,预计总成本68000万元。至2014年12月31日,工程实际发生成本45000万元,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预计还将发生工程成本450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400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6000万元。 (2)2013年10)q6日,经商议,乙公司书面同意追加合同价款2000万元。 (3)2014年9月6日,工程完工并交付乙公司使用。至工程完工时,累计实际发生成本89000万元;累计工程结算合同价款82000万元,累计收到价款80000万元。 (4)2014年11月12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合同奖励款400万元。同日,出售剩余物资产生收益250万元。假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累计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要求: 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2013年和2014年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