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采购员出差,预借差旅费4 0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 (2)销售乙产品,售价300 00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已收存银行。 (3)计算并结转职工工资,其中生产工人工资35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9 5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5 500元。 (4)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400 00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尚未收到。 (5)用现金支付产品广告费用500元。 (6)仓库报来发料汇总表,其中生产产品领用260 000元,车间一般消耗25 000元,厂部领用15 000元,共 300 000元。 (7)预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3 000元。 (8)采购员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3 750元,余额交回。 (9)销售剩余材料一批,售价为2000元,成本为1200元,款项已收,存入银行。 (10)结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525 000元。 (11)结转本月产品销售成本580 000元。 (12)结转本月损益类账户。 (13)按利润总额的25%计算结转本月应交所得税。 (14)假设全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按60%计算应付利润。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