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律师A某由于收案较少,就到各个法院找法官恳求介绍案子,并对认识的法官悄悄许诺: “介绍来的案子以代理费的20%给介绍费,大案子还可高于这个比例。”于是A某案子接连不断。A某按原来的比例付给法官介绍费,大案高于这个比例,标的100万元以上的案子分给法官30%的介绍费。由于案子过多,A某经常几个案子时间冲突,阅卷开庭经常不去,当事人不满意,责问A,A便自吹:“我在底下已做好工作,审判长、院长我都认识,关系很好,我不出庭也没有啥大问题,请放心。”但A代理的不少案子败诉,出现了11个当事人找律师事务所要求退还代理费的情况。当事人并反映A某曾向委托人索要报酬外钱财共X万元,还反映A某向委托人要钱向审判人员行贿的事实,都有证据。 [问题]A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哪些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