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有教育资本(包括教育理论与理念、教育资源整合与引入、教育经营和管理团队、教育项目的策划与实施等),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经协商决定共同成立珠科公司,并由珠科公司与某高校签订成立并运作该校二级学院的协议。在成立珠科公司的股东协议中约定:公司出资550万元,科公司55%股权;公司出资450万元,科公司45%股权;公司的出资全部由公司支付;珠科公司净利润分配时,公司与公司的分配比例为20:80,直到公司收回1000万投资之日起,分配比例改为55:45等。 珠科公司成立后,在运作的过程中,公司与公司在管理上发生严重分歧,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珠科公司的全部股权归公司所有。理由是公司没有实际投资。 你认为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