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个体运输户到保险公司办理小客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手续。当保险单填好,保险方按规定收取保险费时,声称带够,并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股长要求说:“我急着出车,先把保险单给我,下午一定将。”该股长一再叮嘱:下午一定把钱交来。便只交了100元保险费(应交300元)领走了保险单。2016年1~2月间,保险公司三次催促交纳拖欠的保费,仍未交。4月的小客车出车祸,造成车轴损失6600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拖欠保险费为由拒赔。 请问: (1)本案中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