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父母相继去世,死时留有遗嘱将两间房屋留给两个儿子,即和。当时只有14岁,正在上中学不能独立生活。已经结婚成家。 父母去世后,原本在外面租房的搬进了父母的住房与共同生活。的妻子对十分厌恶和嫌弃,不仅百般挑剔而且时常辱骂,兄弟两个也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与兄嫂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最终导致辍学跑到已经出嫁到外地的姐姐家。姐姐、姐夫的生活条件并不是很好,但仍然坚持让在当地继续把学上完。1999年,已满16岁,姐夫为其找了一份工作,从此开始了自食其力的独立生活。2000年底,因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自知已经不行的当着众多抢救人员的面留下了口头遗嘱,表示在其死后要将其全部的财产都留给其姐姐和姐夫。当天夜里,因抢救无效身亡。,留有存款3000元。 死后,向提出,在遗嘱中表示其遗产全部由自己和丈夫继承,因此,除继承的3000元钱外,还应当继承父母给留下的一间房屋。认为,尚未成年,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