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中国公民,其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2006年1月收入情况如下: 1. (一) (1)外商投资企业当月支付的工薪25000元;国内派遣单位当月支付的工资4000元;同时,外资企业本月发放年终奖,该个人获得30000元。 (2) 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得知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当即捐赠20000元。 (3) 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4) 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500元,取得合法票据。(请综合考虑营业税和房产税,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 要求:分别计算以上各业务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