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 慈溪市师佳儿童用品厂系经营儿童用品及电器配件的个体企业,为获取非法利润,多次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明,2002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生产假冒“SONY”、“maxell”、“KONICA”、“PHILIPS”、“TDK”及假冒“”等注册商标的磁盘4.5万张,非法营业额9万元。 经核实,“SONY”、“maxell”、“KONICA”、“PHILIPS”、“TDK”、“”商标系日本索尼株式会社、日立麦克赛马尔株式会社、柯尼卡株式会社等8家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这些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9类“磁盘”等。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商标的商品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 (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单项选择题)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一下问题: 1 、该儿童用品厂的行为属于侵犯( )的行为? 专利权 B、商标权 C、产品质量 D、人身权 2、下列( )受法律保护。 A 注册商标 B 非注册商标 C 所有商标 D 一般商标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A 15 B 10 C 5 D 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 ( )起施行。 A 2002年9月15日 B 1983年3月10日 C 1993年7月15日D2014年5月1日 5、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同一种 B 类似商品上 C 同一种类别 D 不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