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标 准《 数值 修 约规则 》修 约规则()。
A.
拟 舍弃 数 字的最 数 字小于5 时 , 则 舍去;
B.
拟 舍弃 数 字最 数 字大于5,或者是5,但其后跟有 并 非全部 为 0 的 数 字, 则进 1 ,即保留的末位 数 字加1。
C.
拟 舍弃 数 字最 数为 5 ,而右 边 无 数 字或皆 为 0 时 ,若所保留的末位 数 字 为 奇 数 (1,3,5,7,9) 则进 1 , 为 偶 数 (2,4,6,8,0) 则 舍弃。
D.
负数 修 约时 ,先 将它 的 绝对值 按上述 规则 修 约 ,然后在修 约值 前面加上 负号 。
E.
拟 修 约值可以 多次按上述 规则连续 修 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