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MTC公司与澳大利亚CT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吨化肥的FOB合同,由日本一家海上运输公司承运,装船后货船从大连港出发驶往悉尼,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很快。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立刻向船舱注水灭火。火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于是雇用拖轮将船拖至修理,确保安全后重新驶往悉尼港。到达悉尼港后发现,此次意外事故造成如下损失:(1)1万吨化肥被火烧毁;(2)2万吨化肥因注水而被毁;(3)该货轮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请问:以上各项费用,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