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曾受到美国司法部的起诉,网景公司向司法部控诉其利用在视窗产品上的优势,将Internet Explorer与Windows捆绑销售,这一手段削弱了网景公司的浏览器Netscape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微软坚持认为InternetExplorer是Windows必不可少的部分,这一分歧成为本案的最大争议。然而,微软的观点不应受到支持,因为对于从不上网的消费者,Internet Explorer是否存在并不重要。况且,Windows的某些旧版本在没有Internet Explorer的情况下也能运行得很好,而Netscape的存在本身就证明Windows和Internet Explorer并不是密不可分的。捆绑销售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对市场结构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