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选定了本县个体户之子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对本酒店的服务员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同意。当日中午,与开车到乙的学校并将乙指认给。随后,将乙骗出。与一起将乙带回酒店,将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打电话给,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家勒索财物,并告知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共3次打电话给家勒索财物。次日,赶到住处,再次要求继续打电话向家勒索,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释放。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分别涉嫌何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