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处理不当及调整 资料:审计人员于2000年10月在对某企业负债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00年7月1日向工商银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100000元,为期3个月,以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借款月利率为5.8%,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1.取得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7月、8月、9月底预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 580 贷:短期借款 580 3.9月底归还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101740 贷:银行存款 101740 要求:写出分录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