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甲与男乙恋爱并订婚,但女甲之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甲随后通知乙解除婚约。在甲,丁恋爱期间,丁 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 后来当甲和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曾接受金项链一条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行为,应予惩处。 请就下列问题作出回答: 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并说明理由。 2.丙收受微波炉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应如何处理? 3.请分析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甲接受乙的金项链是否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