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9年2月10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价款200 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合同约定6个月后结清款项。6个月后,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该价款,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经双方协议,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债务转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了坏账准备10 000元。转股后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 000元,抵债股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2%。债务重组日,抵债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52 000元。20×9年11月1日,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做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