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交换乙公司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甲公司换出:①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成本180万元,已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②库存商品——8产品:账面成本40万元,已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50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账面成本9,06.50万元,已存货跌价准备4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的原材料和乙公司取得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分别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