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对于业主侵害相邻权的法律责任所作出的规定包括( )。
A.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B.
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C.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D.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E.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