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城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只有一种甲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单位计划成本0.5万元/吨。2008年8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65万元(其中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5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余额1.5万元。长城公司8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日,收到上月暂估入账的原材料的发票,载明数量10吨,实际成本4.9万元,无其他相关费用。 (2)2日,购入甲材料6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发生运输费用(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用和保险费共计2.5万元。 (3)5日,上述甲材料运抵企业,验收入库甲材料实际数量为60吨,短缺的2吨是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4)10日,长城公司和A公司签订协议,接受A公司以账面价值5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45万元)的100吨甲材料对长城公司进行投资,长城公司以增发的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普通股作为对价。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7.6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5)20日,长城公司就应收B公司货款12万元(已坏账准备0.6万元)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长城公司同意B公司以20吨公允价值为8万元的甲材料偿还全部债务。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1.3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6)31日,经汇总,本月共领用甲材料计划成本120万元用于生产乙产品。本月乙产品的成本资料为:月初在产品0件,本月完工100件,月末在产品20件,本月发生直接人工50万元,制造费用65万元。原材料在开工后陆续投入,月末在产品完工程度为50%。 (7)31日,月末库存甲材料全部专门用于生产有合同约定的30产品,合同约定每产品的售价3万元,将甲材料加工成30产品加工成本总额50万元,估计销售每产品发生相关税费0.2万元。月末甲材料的市场价值为每吨0.45万元。(2009年考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2008年8月20日长城公司与B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