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9月16日,加人更生五矿,与长明等7人签订了合伙合同书,约定合伙开办煤矿的名称为更生五矿,煤矿的性质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负盈亏、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或亏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和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和亏损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额比例承担,且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互负连带责任。煤矿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合伙人推选5人组成,董事会负责执行聘请矿长一人,矿长为本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合伙合同书还就退伙或开除合伙人的情形、财务制度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在更生五矿的出资款实为1438515元。 2006 年9月20日,更生五矿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一致同意煤矿的内部管理结构和运作模式比照有限公司的模式进行。2006年9月25日,更生五矿召开董事会议,并形成决议,主要内容为:选举长明为煤矿的董事长;聘请为煤矿矿长,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等。同日,长明、等5名董事经协商均出具承诺书,内容为:保证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及全体合伙人负责等,否则以一罚十;本人同意随时退出合伙(出资款比例只按1:1比例退回)。 更生五矿自2004年9月设立至今,在工商部门一直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请问:该企业究竟为何性质?如企业发生对外负债,是否适用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