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业银行W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货币兑换、基金管理、资金结算、金融商品转让等相关金融服务。2018年第三季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含增值税贷款利息收入6 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 590万元;取得含增值税转贷利息收入530万元,支付转贷利息477万元。 (2)本季度销售一批债券,卖出价805.6万元,该批债券买入价795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一纳税期金融商品买卖销售额为正差且已纳税。 (3)租入营业用房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支付装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万元。 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1)甲商业银行W分行提供的下列金融服务中,应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 A.货币兑换 B.基金管理 C.贷款 D.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