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A制酒厂生产的“天泉”牌白酒,享誉国内外,其酒选料考究,制作精良,其良好的内在质量为其良好的销售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近年来不少不法商贩见有机可乘,纷纷仿造了“天泉”牌白酒,牟取暴利。为了维护自身利益,A厂采用激光全息防伪技术,高价生产出该厂的防伪标志“天泉”牌商标。该商标不但在图案上设计大方典雅,在工艺技术上更有极大突破:商标采用立体设计,在强烈光线的照射下,在不同的角度平面的商标可以显现出三种不同的图案。某工艺美术学院的看到这个商标设计得很有新意,就把它作为课堂教案给学生们讲解,收到极好的教学效果。后来另外一家B企业骋请为该厂设计商标识别图样。根据A厂的“天泉”牌商标的思路为B企业设计另一种不同图案的商标,在强光刺激下,也能在不同角度下呈现出不同的图案,为此B企业给一笔钱以示酬谢。A厂得知后,找到,要求分享,不允,认为这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于是A企业诉诸法院,认为没有同己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就将A厂商标作为教具用以教学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而且为B企业设计的商标思路也得益于己方的商标,故A厂给予补偿。 [ 问题] 将A厂商标作为教具用以教学是否侵犯了A厂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