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父亲在2001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存款30万元。在2000年离婚,自己还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现金10万元,还有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若干。2001年10月中旬,与再婚。婚后,的舅舅又寄给他2万元,作为结婚的贺礼。2002年10月,经过对父亲遗产的分割,取得了那套100的住房。是个作家,手中有历经几年创作的小说书稿一部,2001年5月,他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版社要支付给稿费20万元,但直到2003年1月,出版社这笔钱汇到账户。2004年,在两人结婚纪念日的当天,给妻子购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婚前所有的10万元现金到2004年底,已有将近4万元的利息。2005年,与的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在拟订离婚协议时为了避免利益受损,两人助理理财规划咨询。 与的财产分配不可以( )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