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认识了女青年,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要求与确立恋爱关系。但是认为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做一般朋友。恼羞成怒,向宣称,如果不嫁给他,无论谁敢与交友,他就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是仍未答应。于是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家滋事,并打伤父母及兄嫂。害怕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做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乘机向法院提出与离婚的诉讼请求。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