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建造厂房于20×4年1月1日取得一笔三年期的长期借款,该厂房于20×4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4年12月5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厂房建设期间,该项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的80%符合资本化条件,20%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该项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合同利率4%,实际利率5%,则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72 728元。为了简化假定长期借款利息于每年年末计提并支付,20×6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到期,企业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要求: (1)编制20×4年1月1 日取得借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4年、20×5年和20×6年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和应付未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6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的会计分录。 (“长期借款”科目须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