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4月开始自行建造厂房一栋(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93 6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假设未超过增值税认证抵扣期);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3 4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30 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6 000元,工程于2009年3月15日完工并同时交付生产车间使用。该生产线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 000元。 要求: (1)计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计算该生产线在2009年应该的折旧额 (3)编制购入工程物资、领用工程物资、剩余工程物资入库、领用生产用材料、分配在建工程人员工资、接受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劳务、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2009年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ldquo应交税费&rdquo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