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2年3月初的资产总额为1 560 000元,负债总额为936 000元。3月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有: (1)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为203 295元,增值税为34 560元,运杂费为6 145元(不考虑抵扣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价税款及运杂费以银行存款支付134 000元,其余暂欠。 (2)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不含税)为500 000元,其成本为325 000元,产品已发出,价税款已收妥。 (3)公司以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对另一公司投资,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65 000元,售价和计税价格均为100 000元,双方协议按该批产品的售价作价(假定该协议价是公允的,不考虑其他因素)。 下列会计分录中,属于上述交易或事项应作的正确会计分录的有( )。
A.
借:银行存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000
B.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C.
借:原材料 209 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560 贷:银行存款 134 000; 应付账款 110 000
D.
借:主营业务成本 390 000 贷:库存商品 39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