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共2500万元。公司开业的前几年,由于经营不善,连续发生亏损。后经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扭亏为盈,连续两年出现盈利。为进一步筹措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及证券管理部门申请股票上市并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3000万元,每股票面金额1元。为了吸引投资,其中1000万元股份为优先股。优先股的特殊之处表现在(1)允许优先股的购买者以九折价格购买股票;(2)预选确定优先股的股利为10%,且不管公司盈利与否,保证支付;(3)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享有表决权。其余2000万元股份为普通股。为了多吸收资本金,准备以票面金额3倍的价格溢价发行,并将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直接列入公司资本金中。 问:本案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