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集团公司中标某地产公司一别墅项目中的10栋联排别墅。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500,工期为6个月。承包合同规定:(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70%;(2)在不迟于开工前7天,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25%的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4%,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4%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某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 月 份 4 5 6 7 8 9 实际完成产值 220 250 280 300 250 200 (1)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 (2)起扣点是多少?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承包人在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完工经质量检查人员自检认为质量符合现行规范后,向业主提出工程量确认的书面报告,一后,业主的工程师代表仍然没有到现场进行计量。承包人处理?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6)工程竣工结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