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持头等舱客票的游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游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
B.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30厘米*50厘米*55厘米
C.
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千克,公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D.
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E.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2‰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