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苏州某酒店里几位客人想趁着雨天出游,欣赏一下烟雨江南,但是客人没有携带雨伞,来到酒店总服务台,要求借几把雨伞。总台服务员核实了客人身份后,便让行李行李房拿出雨伞直接借给了客人,因为这些雨伞一整理过,所以行李就没有打开检查。 几个小时过去了,位客人高高兴兴的回来了,但是在归还雨伞时,问题出现了,行李员发现其中一把雨伞的两根伞骨已经损坏,行李按照酒店规定向客人索赔50元人民币。但是客人坚持说接到伞的时候就已经是损坏的,本来自己还想要找酒店讨说法!一时间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的,大厅乱成了一锅粥。。。。。长时间的争论,客人最终厌烦了,表示愿意按照酒店的规定进行赔偿,但坚持雨伞的破损与自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