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2012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一批,旧玉石首饰作价78万元,实际收取新旧首饰差价款共计9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原价为3500元的金项链200件。每件收取差价款1500元。 (2)销售1500件电子出版物给某单位,不含税价500元/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部分电子出版物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支付给该单位折让5万元(含税),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接受当地甲运输企业的货运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15万元,接受非试点地区乙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货运服务,取得货物运输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 (4)接受当地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接受当地一家广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 (5)因仓库保管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一批速冻食品霉烂变质,该批速冻食品账面价30万元,其中运费成本4万元(当地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