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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设有锅炉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不通过“制造费用”帐户核算。 2014 年月 10 月发生的费用为:锅炉车间 105 000 元,供电车间 138 000元。各车间和部门耗用劳务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辅助生产供应劳务数量通知单 2014 年10月 金额单位:元 耗用劳务单位 用气数量(立方米) 用电数量(度) 锅炉 ---- 18 000 供电 7 500 ---- 基本生产车间 68 000 166 000 行政管理部门 20 000 45 000 合计 95 500 229 000 要求: 根据表1中的资料,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并编制有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