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于2008年3月与业主签订了某综合办公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9000万元。合同方式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了通用条款约定的价款调整因素,在专用条款也约定了价款调整的因素,并约定考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结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调值公式进行计算。该工程于2008年3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2008年4月2日,由于市政管线故障检修停水,造成停工6h;4月4日施工现场电缆短路停电,造成停工5h。 事件二:2008年4月23日,由于供电局临时停电,造成停工4h;4月25日大雨导致城市供电线路跳闸,造成停工2h;4月27日与本工程相邻的另一施工工地土方开挖挖断供水管线,造成停工3h。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哪些内容? 2.对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依据合同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为什么? 3.施工中发生了承包人认为应当调整价款的事件,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处理?